安徽省气象局新闻发布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23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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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气象局

    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各市气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内设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气象部门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有效实行政务公开,规范气象新闻发布工作,省局办公室参照《中国气象局新闻发布制度》,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安徽省气象局新闻发布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气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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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气象局新闻发布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气象部门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有效实行政务公开,规范气象新闻发布工作,参照《中国气象局新闻发布制度》,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徽省气象局新闻发布工作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方针。

    第三条 新闻发布内容

    (一)协助做好中国气象局出台的重大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出台的与气象相关的重大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工作。

    (二)安徽省气象局出台的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局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进展和成效。

    (三)公共气象服务特别是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气象科技成果、气象现代化建设成就、气象服务举措和成效、先进集体和人物事迹等。

    (四)针对气象相关社会重大突发事件、热点问题,及时发布信息、普及知识,解疑释惑、引导舆论。

    (五)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四条新闻发布管理

    (一)安徽省气象局新闻发布工作由安徽省气象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归口管理。未经审核批准,各单位不得以安徽省气象局名义进行新闻发布。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报批内容进行,举办者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报批。

    (三)安徽省气象局新闻发言人和媒体采访接待专家库专家负责对外新闻发布、回答记者提问。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组织

    (一)特别重大新闻发布

    特别重大气象新闻发布,由安徽省气象局商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总体安排。省局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工作,省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省局宣传中心,以下简称宣传中心)负责追踪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

    (二)全局性重大新闻发布

    1.例行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汛期每月至少一次,其它时间段视情况适时召开,省局可授权直属单位召开相关发布会。发布内容一般包括:上月天气情况概述或重大天气气候事件和未来天气展望、上月气候概况及其影响分析、上月农业气象灾害评估与本月防御重点、四季天气气候影响评估、气象重点工作阶段性介绍。减灾处、办公室负责制定例行新闻发布会预案,报主管局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减灾处牵头组织业务服务类发布材料及安排业务服务领域专家参会,决策服务中心负责汇总材料,相关直属单位配合提供资料;办公室牵头组织行政管理类发布材料及必要时安排行政管理领域专家参会,宣传中心负责汇总材料,相关单位配合提供资料。宣传中心负责做好新闻发布会媒体邀请、记者接待等工作。

    2.专题新闻发布会。围绕气象部门重大政策、决策出台,重要活动(会议),重大活动(事件)气象保障服务组织专题新闻发布会。办公室负责商有关内设机构制定专题新闻发布会预案,报局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发布工作。

    3.安徽省气象局领导专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局领导专访预案,审核采访提纲,报接受采访的局领导审批。相关单位配合做好专访工作。

    (三)一般性新闻发布

    1.新闻通气会、背景吹风会、集体采访等。相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发布主题及内容,组织一般性新闻发布,报办公室审核备案。宣传中心配合做好媒体邀请等工作。

    2.一般性采访。具体参照《安徽省气象部门新闻媒体采访管理规定》执行。

    3.发布新闻通稿。围绕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气象工作进展和成效、突发事件动态和解析等时效性强的新闻信息,由相关内设机构组织新闻通稿,宣传中心提供给媒体,以更好地回应公众关切,提升宣传效果。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

    (一)新闻发言人确立

    省局新闻发言人由1名局领导(特别重大新闻发布)及办公室、减灾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各直属单位原则上确定2位新闻发言人,由本单位领导或指定人员担任。新闻发言人需具有较高理论政策水平和较强表达沟通能力,纳入省局媒体采访接待专家库管理。

    (二)新闻发言人职责

    1.新闻发布。全面、准确、及时地对新出台的重要政策、气象工作措施和成效、重要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相关气象知识等,代表本单位对外发布,回答记者提问。

    2.回应关切。针对气象相关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问题,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科学权威发布信息。

    3.研究策划。了解国家大政方针,熟悉气象部门重要政策,掌握气象新闻发布口径,参与新闻发布工作计划制定和气象行业新闻发布活动策划,把关重要新闻稿件。

    (三)新闻发言人报备

    各单位要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流程。新闻发言人确立后,应填写新闻发言人备案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安徽省气象局办公室,同时确定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的联络部门和联络员。

    第七条 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一)领导体制。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安徽省气象局党组统一领导、主管局领导分工负责、各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会商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前,相关新闻发言人和专家根据新闻发布主题、近期气象热点问题等媒体可能提出的问题进行会商,研究应答策略及口径。

    (三)审核机制。办公室及时协调相关单位拟定对外宣传口径,审核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新闻稿件,相关单位配合办公室完成口径材料拟定和稿件核查工作。

    (四)评估机制。宣传中心和新闻发布单位负责统计到会媒体记者情况、及时了解媒体报道情况,宣传中心加强对气象新闻发布工作的研究、分析和总结,不断提高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引导舆论的有效性。

    第八条 新闻发布要求

    (一)新闻发布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行业机密。

    (二)决策气象服务材料、内部资料以及10天以上的气象预测预报信息不宜公开发布,确需发布,需经相关内设机构审批。

    (三)涉及重大方针政策、重大突发气象事件、重要活动、敏感问题等方面的新闻发布,需严格遵照相关口径材料发布,并明确要求记者送审稿件。

    (四)新闻发言人需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各项纪律,掌握一定新闻发布技巧,科学引导舆论。

    (五)未经授权,其他人员不得以气象新闻发言人名义发布气象新闻或提前向社会媒体透露气象信息。

    (六)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举办者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报批。

    第九条 各单位遵照《气象宣传工作手册》口径材料回应媒体。

    第十条 各市气象局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气象新闻发布制度,加强对当地气象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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